当然可以。个人债务多年后能否成功追加配偶,核心在于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该债务属于 “夫妻共同债务” 。广州债务公司王总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,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。
以下是我们广州债务公司处理过的三个典型成功案例,清晰地展示了在不同情境下的制胜策略:
案例一: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
· 背景:李先生借款80万给朋友张某用于建材生意周转,多年未还。张某离婚后名下无财产,声称债务与前期无关。
· 关键证据与行动:我们调查发现,张某的前妻王某在借款期间不仅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,其个人银行账户还与公司账户存在频繁、大额的资金往来,且用该笔借款支付的货款最终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。
· 结果:我们代理李先生另案起诉王某,出示了完整的资金流向图及王某参与经营的证据。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,判决王某对80万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案例二:债务用于购买家庭共同房产
· 背景:赵女士的哥哥因购房向她借款50万,仅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。后哥哥意外去世,嫂子刘某以“不知情、未签字”为由拒绝承担。
· 关键证据与行动:我们协助赵女士调取了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,清晰显示款项直接打入房地产公司的账户。同时,我们取得了房产登记信息,证明该房产登记在哥哥与刘某夫妻二人名下。
· 结果:在法庭上,资金流向与房产登记的闭环证据,有力证明了该借款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法院据此认定该50万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判决嫂子刘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。
案例三:债务用于子女共同教育支出
· 背景:孙先生借给同事30万,多年催讨无果。该同事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,其妻声称此为个人债务。
· 关键证据与行动:我们通过合法途径,获取了该同事在借款后不久,向其子女就读的某国际学校支付了30万元学费的转账记录,收款方为学校官方账户。
· 结果:我们以该关键证据为核心,另案起诉其妻子。法院认为,支付子女高昂教育费用属于典型的家庭共同生活支出,因此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判决其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
总结与策略:
上述案例证明,即使债务发生在多年以前,只要能够锁定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” 这一核心,并通过正规债务公司合法手段固定证据(如资金流向、房产登记、经营记录等),完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,成功追加配偶为责任主体,最终实现债权。



